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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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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

江西三地领导干部职务调整

周金辉同志任市政府(shìzhèngfǔ)副秘书长;

郭桂彬同志任市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
齐 鸣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情报指挥中心主任,免去其市(qíshì)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;

周芹竹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(zhōngxīn)政委;

傅 京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zhīduì)(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(bàngōngshì))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;

赵光明同志任市(rènshì)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(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)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职务(zhíwù);

段光志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职务(zhíwù);

刘 健同志任市(rènshì)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职务(zhíwù);

丁用兵同志(tóngzhì)任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,免去(miǎnqù)其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政委职务;

丁应军(dīngyīngjūn)同志任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(zhīduì)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政委职务;

刘 俊(jùn)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,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(jǐngchá)支队支队长职务;

田贤平同志任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,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政委职务(zhíwù);

龚 健同志任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(zhīduìzhǎng);

免去江任发的市公安局(gōngānjú)副局长职务;

免去程 俊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(zhíwù);

免去周 英同志的市公安局浔阳区(xúnyángqū)分局局长职务;

免去梅国煌同志的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局长职务(zhíwù);

免去林晓波同志的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政委(zhèngwěi)职务;

免去刘 强同志(tóngzhì)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局长职务;

免去邓 智(zhì)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政委职务;

免去王(wáng) 华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局长职务;

免去肖 鹏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政委职务(zhíwù);

免去柯瑞海同志的(de)市公安局庐山西海分局局长职务;

免去邱志峰同志的市(shì)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政委职务;

免去桂林波同志的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职务;

免去刘伟东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政委职务(zhíwù);

免去左学松同志的市禁毒委员会(wěiyuánhuì)办公室主任职务;

免去淦克松同志的市公安局直属(zhíshǔ)分局政委职务;

免去彭 坚同志的市公安局机动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职务;

免去王 洪同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(zhíwù);

免去郑(zhèng)光明同志的九江职业大学工会主席职务;

免去黄(huáng) 海同志的九江职业大学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务。

方宇同志任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(fùjúzhǎng),其市公安局常务(chángwù)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;

姚卫民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(zhèngzhì)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
刘建良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(zhìānguǎnlǐ)支队支队长;

李祝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;

俞发根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(zhīduì)支队长(试用期一年);

李秋林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(jiāotōngguǎnlǐ)支队支队长;
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guǎnlǐjú)副局长陈屹萍(chényìpíng)同志试用期满,经考察合格,正式任职,任职时间从2024年2月起计算。

孙飞武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(zhíwù);

何军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,其市(qíshì)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因机构改革(gǎigé)自然免除;

刘波同志的萍乡(píngxiāng)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。

因机构改革,杨成同志的(de)市(shì)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(zhíwù)、张雪松同志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、甘海菠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职务、周若愚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。

经市(jīngshì)人民政府研究决定:

刘丹丹(dāndān)同志任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;

龙元勇同志任市政府(shìzhèngfǔ)住房保障中心主任,免去其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(zhíwù);

苏生春同志兼任市(shì)交通运输局副局长;

项晓军同志挂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(yuànzhǎng)(挂职一年)。

陈雪峰、饶(ráo)南山、刘振坤同志试用期满,经(jīng)考察合格正式任职,任职时间从2024年3月起计算。

魏青松同志挂任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(guǎnlǐ)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
刘克波同志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(míngshèngqū)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;

罗小京同志的市生态文明办(市昌铜办)专职(zhuānzhí)副主任职务;

顾丽丽、何丁文同志挂任的市人民(rénmín)医院副院长职务;

张爱生同志(tóngzhì)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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